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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案例:外遇

千萬老董戴綠帽 小王指台大EMBA人妻勾引仍賠50萬

張姓跨國企業經理趁妻子帶子女到日本玩,與陳姓「青梅竹馬」一起到台南、南投旅遊,參訪台南遠東飯店和溪頭妖怪村,期間性交。張到台中出差或到台北,也和陳姓女子合歡,張妻提告向陳小三求償,獲賠40萬元;陳女的林姓丈夫遭戴綠帽,也向張姓夫妻求償,台灣高等法院判張應賠林50萬元確定。

林姓男子是多家公司的董事長、董事和總經理,和台大EMBA畢業的陳姓妻子1990年就結婚,29年的婚姻在去年告吹。

張姓男子表示,在1983、1984年就認識了陳女,兩人是朋友,他與妻子2005年結婚後,在2016年開始與陳女發生性行為。他應該是2016年7月14至16日與陳女一同投宿在台南遠東飯店及溪頭妖怪村,那次與陳女兩人同行出遊3天,兩人是住宿在同一個房間,期間有發生一、兩次的性行為。2018年12月間曾與陳女一同投宿台中市皇家季節酒店2晚,也有性交。。

張說,有回在台中,妻子的朋友撞見他與陳女走在路上,妻子詢問之下,他才坦承外遇。高等法院認為從種種跡證來看,陳女與已婚的張男不只相約出遊、還投宿過夜,往來已過一般朋友關係界線,逾越社會一般婚姻以外的交友關係,屬「婚姻關係外不正常交往」,判陳女應賠償張妻40萬元。

除了張妻向陳女求償,陳女的林姓丈夫也向張姓「小王」和張妻連帶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林認為張妻早就知道她自己的老公侵害他的配偶權,卻容任發生,這對夫妻應共同負侵權責任;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責任在張,判張應賠償林50萬元。

因基隆地方法院和台灣高等法院都只判陳女要賠張妻40萬元,張認為自己卻得賠「50萬元」,顯然不合理,上訴高等法院。

張姓男子表示,他會當「小王」其實多是陳姓人妻邀約,而且張是離婚後才知道這些事,與婚姻關係存在而知道配偶有婚外情的狀況無法相比。

高等法院認為,張和陳女相姦是否是對方邀約,這不影響林姓男子的痛苦程度,而且通姦的實情是由陳女告訴林姓丈夫,兩人因而離婚,更可見張的行為導致別人家庭破裂。高院考量林財產所得近千萬,有多筆不動產和投資,而張也有數百萬的財產、不動產,認為50萬精神慰撫金適當,駁回張上訴。

聯合新聞網 2021-05-07 12: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