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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案例:外遇

帥氣消防男二度偷吃人妻 害對方家庭破碎下場賠40萬

桃園市消防局已婚、外型帥氣的陳姓男隊員,因勤務認識一名人妻發生婚外情,曾上汽車旅館被老婆抓包,短暫斷絕聯繫2個月後又重啟交往,結果被對方老公發現,人妻因此離婚,法院認定陳員侵害配偶權,判賠40萬元。

被戴綠帽的人夫提告主張,結婚7年多,陳員2017年11月14日起和他老婆密切互傳LINE聯繫,分別在2019年2至3月、4月及9月間,多次相約到新北林口某汽車旅館發生多次性行為,直到2019年9月28日,陳員因為被自己妻子抓包,才和他老婆斷絕聯繫。

人夫說,沒想到才隔2個月,陳員改用其他通訊軟體繼續和他老婆重啟交往,甚至每月性交3次,自己直到去年7月20日才得知,認為陳員和他妻子互動,已經嚴重逾越普通朋友間社交行為,動搖婚姻間幸福忠實,侵害他的配偶權,求償100萬元。

陳員抗辯稱,他是2018年底支援選務工作認識人妻,期間確實有透過通訊軟體聯繫,但談論內容都是分享家庭相處方式及經驗,並未逾越朋友份際,人夫所提的證據,都不能證明他有侵害配偶權事實。

但法院認為,人夫所主張部分,有提出相關錄音佐證,經傳訊他妻子到庭,也證稱確實有和陳員婚外情、有性交;況且,陳員自己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,也可見人妻稱呼他為「寶貝」,其往來超越朋友界線,逾越社會一般婚姻以外交友關係,屬於婚姻外不正交往,陳員侵害配偶權行為,更造成人夫和妻子離婚,須賠償人夫40萬元,可上訴。

聯合新聞網 2021-02-16 12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