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諮詢、離婚諮詢、婚姻挽回
當一段婚姻出現了危機或問題時,您會怎麼做?
婚姻觸礁了嗎?覺得無法和對方繼續下去了?
該離婚還是不離?
也許您或您的親友正面臨一道極度困難的問題…
如果當事者有機會藉由親友或專業人士的協助,給予適度的情緒支持,並進而協助他/她好好思考:兩人關係遇到了什麼瓶頸或障礙?有沒有可以改善的地方?當事者雙方都有意願去努力嗎?那麼當事人就比較容易從-這團團迷霧中逐漸釐清自己的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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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什麼是離婚協議
「離婚協議商談」是一個幫助有意離婚或已經離婚的雙方平心靜氣坐下來討論,針對雙方產生爭執的離婚安排尋求共識、解決衝突的合作過程。在商談過程中,借助一位曾受離婚協議商談專業訓練、嫻熟衝突協調技巧、離婚心理特徵和夫婦動力的商談員,以中立的第三者角色,協助分居或離異雙方,尋求雙方皆滿意的衝突解決方案,做出分居/離婚後子女生活、探視、教養、居住及財務分配各種安排。如此不僅節省了司法裁判所需的時間與金錢成本,而且提高履行協議的意願!
● 其他離婚協議叮嚀:
離婚只是夫婦關係的終止,不應導致所有家庭關係及網絡的結束,成員之間需重整彼此關係。然而,在新的家庭模式運作下,父母需重新界定彼此的關係、角色及責任,協議新的家庭秩序、規則、權力範圍及相處模式。
以最少變動、最少失落為原則,如無必要,切勿將孩子分散教養,搬家,或轉校。熟悉的環境,原有的朋友長輩生活網絡及維持生活秩序常規,均能有助孩子重拾安全感。
澄清父母離異並不是羞恥的事,社會上有不少孩子也有相同際遇,同時明白孩子感到難以面對他人取笑的心情。例如,「我明白你因父母的離婚感到不安和難過.....,取笑你的同學,只是一些少數的人,我想他們仍未學會尊重別人,這並不是你的錯,你也不用放在心上,仍有許多善良的同學可跟你做朋友。但對方若是存心欺凌的話,你可向師長求教應付方法。」
●離婚證人注意細節
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,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
既稱見證協議離婚的「證人」,自須對男方雙方離婚的協議在場聞見,或知悉當事人確有離婚協議,始足當之。 若配 偶之一方持離婚協議書向證人請求簽名時,他方尚未表示同意離婚,證人自不知他方之意思,即不能證明雙方已有離婚之協議。 所以證人縱然已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但仍不能說是符合「法定要件」而產生離婚效力。
證人,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,在合法的程序中,證人必須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,最保障的做好是夫妻與證人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。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,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份證簽名蓋章,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時,即證人是無效的,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,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,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。另外,請不要隨意尋找在報章雜誌上刊登的「包離婚」服務,因為這樣的證人最容易發生問題了。
離婚協議書乃是欲離婚之夫妻為了處理離婚相關事宜所訂定之「契約」,在法律上,有彼此曾以「書面約定事項」之證據力,事關離婚後諸多的權益保障,若離婚協議生效後,一方不為履行約定事項時,他方可持該離婚協議書請法院強制其履行。所以,離婚協議書上所載約定事項,是否正確清楚,並是否有證人以合法程序簽名蓋章等,極其重要,不得不謹慎為之。
據此,離婚需有專業人員為您見證,保障您的權利及減少日後糾紛,台中徵信社提供離婚證人與離婚法律諮詢,專業法律背景,為您把關離婚的每個細節,避免離婚日後發生訴訟,也積極為您爭取您應有的權力!!!